教育部思政司关于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论坛的通知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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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成果,交流经验,研究探讨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不断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定于2008年4月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8年4月8日(周二)报到,9日―10日开会,会期一天半,10日下午离会。
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管处长、教育部直属高校学工部部长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主任1―2人。
1.与会人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会议费用由我司承担。
2.报到地点为武汉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弘毅大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36号)。
3.请与会者于3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会务组,会务组将根据参会代表的行程,安排专人接站。
